12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删去《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5〕16号)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委托一个托管人托管股票资产。多家保险公司共用一个股票交易席位的,应当选择同一托管人。”删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中关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的规定及相关附件。删去《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第三条关于“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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