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国银租赁(01606.HK)公布,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21年12月22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2.50亿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i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60个月。
租赁物为位于中国广西省的配套工程设施和固定资产。租赁物的评估值共计约人民币16.71亿元。
承租人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从事资产运营和资本运营、市政设施附属资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 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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