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清科创业(01945.HK)公布,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批准清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科资管”,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清科资管将为专业投资者提供证券谘询及资产管理服务。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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