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水业集团(01129.HK)公布,有关于2021年12月2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新中水(作为买方)与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作为卖方)及厦门十方(作为目标公司)订立厦门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深圳新中水已同意购买,以及(i)北控十方已同意出售厦门待售股本A,相当于厦门十方的55%股权;及(ii)厦门通洁已同意出售厦门待售股本B,相当于厦门十方的45%股权,代价总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相当于约1835.9万港元)。
于2月16日,深圳新中水已根据厦门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向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支付厦门按金人民币600万元(相当于约734.3万港元)。
近期,买方获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告知,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将不会签发厦门监管批文。于2022年2月16日,深圳新中水、北控十方、厦门通洁及厦门十方订立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立即终止厦门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厦门终止协议之条款,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须于厦门终止协议日期后十个营业日内将厦门按金悉数退还予深圳新中水。倘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未能根据厦门终止协议的条款退还厦门按金,须经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报的贷款利率支付自到期付款之日起计厦门按金的利息,及北控十方及厦门通洁应支付相当于厦门按金20%的赔偿金予深圳新中水。
根据厦门终止协议之条款,厦门十方亦须向核数师支付厦门收购事项已产生的核数师费用。
董事会认为,终止厦门股权转让协议将不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