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包括: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项因素,对应权重分别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因素综合各省在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该类项目储备量、实际治理任务量确定,两者权重分别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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