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负债特性、风险偏好等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金融产品配置计划,履行相应内部审核程序,合理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期限结构、信用分布和流动性安排。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金融产品,但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商业银行的,该商业银行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已经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理财公司的,该理财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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