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研究起草了角膜塑形镜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征求业内意见,相比2001年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新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验配角膜塑形镜的基本条件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要求。(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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