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检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公司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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