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分别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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