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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