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日前就《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知》共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条对各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规定,对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提出要求。第二条对各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第三条对拟上市企业发行审核阶段报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第四条对《通知》发布当年及次年,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后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明确衔接安排。第五条对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豁免安排。第六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出相关要求。第七条规定了《通知》的解释权及生效日期。(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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