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上述最低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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