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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