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为新制定的产品标准。对低电导率冷却液配方技术,国内外自2020年均开展大量研究,并开发、研制成功相应产品。因此对于电动汽车主机厂实施新制订的标准角度看,现有的生产线冷却液加注设备进行部分调整即可满足要求,对于电动汽车冷却液的生产企业,需要对技术工艺配方进行重新设计验证,调整生产设备、管线等工作。考虑老旧冷却液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电动汽车主机厂对在用汽车的换液时间,以及标准实施的紧迫性等,建议过渡期为6个月。(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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