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从香港政府新闻网获悉,《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条例》)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民商事安排》)今日正式生效。
在《民商事安排》的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
《条例》旨在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民商事安排》。两地法院从今日开始在《民商事安排》涵盖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都适用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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