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香港证监会向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盈透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其客户帐户内所持有的资产。该等帐户由一名在关键时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前董事会成员所拥有。
就此而言,该名前董事会成员涉嫌犯有失当行为,及违反其对该公司的责任。
富途及盈透并非证监会今次的调查对象,而它们均已配合有关调查。有关限制通知书并不影响该等经纪行的运作或它们的其他客户。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这两家经纪行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该等帐户内的任何资产,以该等通知书所载的款额为限。若该等经纪行接获任何与上述指明的限制有关的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以保存该等帐户内的资产,属必要的做法,从而确保有资金应付法庭在证监会可能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或会作出的任何命令,以及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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