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香港证监会4月26日公布政府为资助在香港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而推出的资助计划获延长三年的细节。
凡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获证监会认可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房地产基金,都可获经延长的资助计划资助其付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合资格费用的70%,上限为每间向公众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100万元,每间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50万元,及每只房地产基金800万元。
经延长的资助计划将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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