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二是明確雙方合作層級。要求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三是明確銀行代理業務佣金標準。要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佣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佣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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