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据深圳市民政局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深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郭建介绍,“这是我市连续第8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规定,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48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7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25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45元,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97元。(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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