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阳光能源(00757.HK)公布,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拟于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期限为1年。在上述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将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谭文华分别提供给该银行的公司担保及个人担保进行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2亿元。本期贷款到期后如继续办理新一期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公司担保和个人担保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考虑到签订借款合同将有利于集团改善财务管理,优化集团的财务结构,使融资来源更多元化和于财务成本洽商时提高议价能力,以降低未来融资成本,董事会认为签定借款合同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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