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向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金利丰)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其处理或处置某客户帐户内所持有的若干资产。该帐户属于一名上市法团的董事会成员,而该人涉嫌干犯失当行为和违反他作为董事的职责。
金利丰并非证监会今次的调查对象,其亦已配合证监会的调查。有关限制通知书对金利丰或该行的其他客户并没有影响。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金利丰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置或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帐户内的若干资产(以该通知书所述明的款额为限)。若金利丰接获任何与上述指明的限制有关的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以保存该帐户内的资产属必要的做法,从而确保有资金应付法庭在证监会可能展开的法律程序中或会作出的任何命令,以及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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