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上置集团(01207.HK)公布,上海金心及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即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统称“被强制执行人”)接获上海金融法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3)沪74执15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列明根据(2022)沪74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被强制执行人及其他相关方须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额人民币44.52亿元(连同相关利息及管理费),亦须就诉讼承担执行费人民币451.92万元。
根据裁定书,鉴于被告(包括被强制执行人)未能根据调解书履行其义务,上海金融法院已就(i)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金心18.8%股权;(ii)上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金心18.42%股权;(iii)嘉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金心7.89%股权;及(iv)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金心5.89%股权裁定强制采取行动。由被强制执行人持有上海金心股权主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执行。将予采取之特定行动须待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通知。
公司现正与贷款人接洽及磋商,并正寻求法律意见以将任何法律影响及/或后果降至最低。
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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