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和香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17日在《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记者会上发言。
香港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介绍,本届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多项“提量、提速、提效、提质”的措施,大幅提升房屋供应。我们已觅得足够土地可提供公营房屋单位满足长远的需求,加上30 000个“简约公屋”和210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填补公营房屋短期供应的缺口,合资格市民可以更快“上楼”。对政府来说,我们亦因此更有“底气”,逐步处理劣质“劏房”这个如行政长官所说“老大难”的问题。
现时,全港有约11万“劏房”户,涉及约22万位居民。政府在处理劣质“劏房”时不能操之过急,而需稳慎有序地推展相关工作,我们亦会配合公营房屋供应的步伐,小心部署,让相关业主和住户有足够时间作安排,避免引起“劏房”居民混乱和恐慌,甚至流离失所。
去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就全面处理“劏房”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行政长官在考虑工作组早前提交的建议报告后,在今年《施政报告》宣布,我们会以立法方式制定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合乎标准的单位将名为“简朴房”。法例会订明“简朴房”的最低标准,包括面积、楼底高度、消防、通风、卫生、独立水电表等相关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分间单位必须改建成合标准的“简朴房”,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
政府会设立登记制度,让现有的出租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并设有宽限期,让已登记的业主有时间进行所需工程,并申请认证成为“简朴房”。至于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就必须先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才可以出租。
政府会以务实、以民为本的方向,配合市场新供应,以及公营房屋的供应和政策,在登记期结束后,按部就班,有序推进就违法出租不合标准单位的执法行动,逐步取缔劣质“劏房”,直至清零。
政府会全速推展建立“劏房”规管制度,首要工作是今年十二月,我们会就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出租制度开展咨询,公布各项建议细节,亦会听取立法会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见。我们希望可以尽快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争取在2025年内通过有关法例。
在完成立法程序后,我们会随即开始为现有出租分间单位进行登记,我们建议登记期为12至18个月。我们亦会同步接受新进场的“简朴房”认证申请。
取缔劣质“劏房”,改善基层市民的住屋环境,是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共同目标,我们会全力推展“劏房”规管制度,带领社会逐步迈向这个目标。同时,我亦希望社会理解,要构建和落实全新的规管制度,以改变累积多年的市场行为,必然需要一定时间,如我刚才所言,不能操之过急,而未来的执法行动亦要有序推进,并顾及相关住户的居所安排。
香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阐述了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出租制度下的另一些构思。
我们规管的对象是位于住宅用途大厦或综合用途大厦的住宅部分的分间单位。位于工厦、商厦、或非法构筑物内的“劏房”,它们本身已违法,而床位寓所已受《床位寓所条例》规管,相关部门会继续按现行法例加强巡查及执法。
就“简朴房”的标准,我们有一些主要要求,包括楼面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约86平方尺。楼底高度由楼面量度至横梁底部不可少于2米,由楼面量度至天花则不可少于2.3米。
“简朴房”对消防结构亦有一些要求。消防安全方面,要设有足够阔度的走廊、防火门和耐火间隔墙。楼宇单位内的公用走廊或其他地方要设有灭火筒和独立火警侦测器,而每个“简朴房”亦应设有独立火警侦测器。
结构安全方面,“简朴房”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条例》所列的标准,例如不可因设间墙、砖墙而令楼宇超出结构负荷,当中可按现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展开相关工程,例如间隔墙。
“简朴房”的通风方面,如未能符合现行法例的要求,则起居室须至少设有一扇窗户,并要设一些机械通风设施,例如抽气扇之类。厕所最少必定要有机械通风设施,换句话说,“黑厕”是容许的,但要安装符合要求的抽气扇。
“简朴房”的标准,我们亦要求须设有独立厕所。我们觉得在“简朴房”用明火煮食比较危险,我们很注重防火安全,所以不会用明火煮食,如需明火煮食,则须设有独立(围封)的厨房,亦要符合条例要求。我们亦要求安装由水务署认可的独立水表及电力公司认可的独立电表。
登记制度安排方面,对象是现有的出租分间单位。视乎我们的咨询结果和立法进度,我们预计最快在2025年的第四季开始进行登记。建议的登记期,现时考虑是12个月至18个月,这方面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我们也会收集一些意见。已经登记的单位,便可于登记期内获得一个宽限期。宽限期的建议也是考虑在12个月至24个月,这个也可以听听大家的意见。不过我们建议宽限期不要太短,因为也要有足够的时间,让现有的分间单位去矫正,做一些合规的“简朴房”。我们希望可以逐步进行工程,让更多符合规定的“简朴房”出现。登记期和宽限期内,我们会容许继续出租已经登记的单位。
另外也有一个认证的安排,登记期开始的时候,会同步接受“简朴房”的认证。换句话说,有些本身已经合适,看过我们的最低标准,他可以一早向我们申请一个认证。申请要由一个专业人士去确认相关的单位已经合乎“简朴房”的标准,登记期结束之后,除非相关的单位已经作出登记,或者获得我们的宽限期,否则便要取得“简朴房”的认证才可以合法出租。
执法步伐方面,在登记期结束之后,因应我们整体的房屋供应和其他实际情况去决定采取执法行动的时机。执法行动不能操之过急,必须要按部就班,以免引起一些住户的恐慌,甚至是流离失所的情况,这个我们是不希望看到的,并且要按需要提供适当的一些协助。就着这些分间单位或“简朴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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