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按央行要求,互换便利工具已开始接受金融机构申请。记者获悉,证监会机构司已向请求参与互换便利的20家券商与基金公司复函。证监会要求,券商与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监管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获批机构应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报告。(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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