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2024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申请要求(一)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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