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最新获悉,2023年度关于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已经出炉,并在行业内采取一对一方式公布。2023年7月21日,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质量,沪深交易所共同制定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2023年结果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沪深两所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要求,适时修订《评价办法》,优化评价内容及指标,完善分类监管方式。(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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