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元亨燃气(00332.HK)公布,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及日益紧张的工作关系,董事会认为从会计角度而言,集团已失去对华亨能源之控制权,故不再适宜将华亨能源列作公司附属公司。集团将于失去控制权当日按其账面值终止确认华亨能源的资产及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并于失去控制权时将华亨能源的保留权益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列账。
由于广州元亨为华亨能源所取得的贷款向银行提供财务担保,而华亨能源拖欠贷款,故此集团将有关负债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中以财务担保合约负债列账。由于华亨能源的业绩构成管道燃气的独立经营分部,故管道燃气业务将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考虑到上述情况并根据现有可得资料(包括未经审核管理会计资料),公司估计,公司可能于集团综合损益报表中确认一项来自终止经营业务的未经审核亏损约人民币4700万元,有关亏损乃由取消综合入账华亨能源所产生的一次性收益约人民币5100万元与确认财务担保合约负债产生的亏损约人民币9800万元抵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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