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8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以下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并为企业提供方便营商的环境。《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让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和处置购回的股份,以及进一步推动本地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无纸化方式作出公司通讯。
现时,上市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回购股份,例如向股东返还现金、调整股本负债比率、增加每股盈利、方便股东退出公司,或向市场发出其股份被低估的讯号等。我们建议透过修订《公司条例》,在香港设立库存股份制度,让上市公司能持有回购股份,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更灵活地管理其资本。
现时除香港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的注册地,例如内地、百慕达、开曼群岛等已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份。因此,在香港设立库存股份制度符合国际做法,亦可吸引优质企业在香港成立控股公司并申请上市,从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为防范由回购和处置库存股份可能引起的市场失当行为,《条例草案》建议把《公司条例》中有关发行新股的批准要求,扩展至涵盖库存股份的出售及转让。另外,《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保障,防范市场失当行为。
关于公司通讯无纸化,《条例草案》建议容许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通讯,以及订立足够措施保障股东权益,以便利公司电子化及推广环保。
建议容许香港成立的公司,选择以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即是如公司的章程细则载有条文容许公司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公司毋须向每名股东事先征求同意,便可以用网站发布通讯。如上市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建议免去有关公司每次在网站上载新的公司通讯时须向股东发出另行通知的要求。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经提供免费的讯息提示服务,以电邮或短讯,即时通知上市公司资讯。如非上市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建议规定有关公司须事先取得个别股东的一次性明确同意,才可免却另行通知的要求。
为了保障股东权益,建议有意采用默示同意机制的公司须向每名股东发出单次通知,并告知公司将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包括网址及实施时间。股东如有需要,可要求公司免费提供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或印刷本。
新安排将于修订条例刊宪三个月后起实施,让公司有更充裕的时间作出准备。为配合实施设立库存股份制度和默示同意机制,公司注册处会发出对外通告及相关指引,向公司提供新安排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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