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丶伦敦丶东京丶新加坡等国际主要金融中心,早已有独立于审计业界的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审计师进行监管;然而香港则落后于国际监管形势。 财务汇报告发布独立审计监管2016年报指出,全球共有50个司法权区,包括中国,均符合欧洲委员会的监管规定,唯香港仍未符合要求。财务管理局主席潘祖明表示,国际投资界期望香港的审计监管制度,独立于审计业界,并采用国际最佳的范例做法,与世界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看齐,这将符合香港及投资者的最佳利益。 政府拟改革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丶成立独立财务汇报局的有关修订条例草案,於本年度递交予立法会审议,建议现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管辖的上市公司核数师调查丶纪律处分丶注册丶制定专业准则丶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将全部直接或间接由财务汇报局监察,连同现时财汇局负责的调查工作,财务局将增加至6项功能。潘祖明强调,若上市公司核数师对财汇局的裁决不满,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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