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完成对4间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建行亚洲丶中国信托香港丶工银亚洲及UBS AG香港分行处以合共4420万元的罚款,并按需要发出纠正相关违规情况的命令。 具体而言,上述4间银行没有透过恒常客户尽职审查,以履行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其中中国信托香港没有采取适当覆核措施,以确保其所取得有关客户的文件丶数据及资料反映现况及仍属相关;而建行亚洲丶工银亚洲及UBS AG香港分行没有及时就某些客户进行定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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