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的雷士照明(02222-HK)控股权争夺案,终於以雷士照明创始人丶原董事长吴长江被判囚14年暂告一段落。惠州市中级人民币法院日前对吴长江挪用资金丶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人民币,并责令吴长江退赔370万人民币予重庆雷士照明。
事实上,吴长江与其一手创办的雷士照明恩恩怨怨已持续多年。2005年吴长江与其他两位合夥人分道扬镳,为支付「分手费」,吴长江找到软银塞富加入,随着软银赛富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吴长江被迫辞去董事会所有职务及控制权;之後吴长江联手德豪润达(002005-CN)重夺雷士控制权,在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力荐下吴长江重返雷士;惟好景不长,2014年吴长江在95.8%的董事会投票决议中被罢免,自此彻底从雷士出局。然而曾经惺惺相惜的双方,为何最终反目成仇?据法院判决显示,吴长江为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公司旗下的「雷士大厦」项目,私自利用雷士照明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申请贷款,雷士照明为此先後出质保证金约9.24亿,造成实际损失逾5.5亿。
最终被「亲身儿子」亲手送进监狱,惟对於这个「野心勃勃」,一心要将雷士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的吴长江而言,似乎这并不是结局。据悉,吴长江今年9月出席庭审时直言「不认罪」,并称属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有曾任雷士中层干部的人士则表示,吴长江应该会上诉。最终结果如何,或许还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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