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富昌证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330万元,因该公司在其配售活动及记录客户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内部监控缺失。
证监会亦暂时吊销富昌的负责人员廖志明的牌照,为期6个月,由今年10月29日起至明年4月28日止。
证监会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原因是在早前调查中发现,富昌於2018年8月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担任配售代理期间,没有在处理配售认购申请时,以适当的技能丶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亦无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及在配售过程中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
证监会亦发现,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富昌没有就合共580项客户交易指示,妥善地记录及备存交易指示;有效地执行政策和程序,亦无勤勉尽责地监督其客户主任,以确保客户交易指示的处理方式符合有关处理交易指示的适用监管规定等。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富昌及廖在解决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时表现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独立检讨机构就其相关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承诺执行检讨机构所建议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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