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冷却液第2部分:电动汽车冷却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为新制定的产品标准。对低电导率冷却液配方技术,国内外自2020年均开展大量研究,并开发、研制成功相应产品。因此对于电动汽车主机厂实施新制订的标准角度看,现有的生产线冷却液加注设备进行部分调整即可满足要求,对于电动汽车冷却液的生产企业,需要对技术工艺配方进行重新设计验证,调整生产设备、管线等工作。考虑老旧冷却液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电动汽车主机厂对在用汽车的换液时间,以及标准实施的紧迫性等,建议过渡期为6个月。(财联社)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财华香港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http://www.fintv.hk)